采购公示正文 | |||||||||||||||||||||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同意就通信设施安装所需场地,以及物业管理服务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场地概况:该场地位于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望湖怡景小区楼顶及地下车库 ,合计面积约 20 平方米。 二、甲方将上述场地提供给乙方建设通信设备(含4G、5G天线),使用期共 5 年 ,使用起始期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甲、乙双方商定每年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为6000元(含税)。每年物业管理服务费不迟于当年 12 月 30 日前付清当年的费用,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甲方不能按约定向乙方提供真实发票,乙方有权拒绝付款,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并应承担乙方财务相关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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