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妇幼保健院公办托育综合服务中心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项目名称) 标段 (标段/包名称)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SZZX-202403FJ-508001001
1.招标条件
本项目 咸宁市妇幼保健院公办托育综合服务中心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咸宁市妇幼保健院公办托育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咸发改审批〔2022〕255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 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 ,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为 咸宁市妇幼保健院 ,招标人为 咸宁市勘察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标段/包名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咸宁市嫦娥大道西侧。该项目规划用地面积10718.92m2(约16.08亩),主要建设一栋家庭养护指导中心、托育中心和一栋托育服务综合指导中心,总建筑面积12941.70m2,地上建筑面积10582.88m2,地下建筑面积2358.82m2。其中:托育服务综合指导中心建筑面积2470.96m2,托育服务用房4707.92m2,托育从业人员培训用房615. 09m2,托育产品研发和标准设计用房1486.39m2,婴幼儿早期发展用房816.68m2,监督管理用房和设备辅助用房485.84m2,地下车库及设备用房2358.82m2。配套建设水电、道路、绿化等附属工程,购置有关设备。家庭养护指导中心层高4层,建筑面积5387.02m2,首层为培训用房及全生命周期体验馆,2-4层为家庭养护中心。托育中心层高3层,建筑面积2724.90m2,1-2层为托育用房,3层为早期教育用房。托育服务综合指导中心层高4层,建筑面积2470.96m2,1层为餐厅,2-3层为办公用房,4层为报告厅。项目概算总投资约7998.88万元。 。
2.2招标范围: 1、工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优化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驻场跟踪服务、配合专家评审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的调整及各种变更设计。 2、工程施工: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直至竣工验收,配合招标人完成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3、工程采购: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相关材料、设备等(不含电梯、医疗设备、医疗信息化系统及家具)。 标段划分:TYEPC-1,工期:42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期3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4-4-30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合同估算价:6070万元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下列设计和施工资质要求:(1)投标人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2)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资质。(3)施工资质: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建筑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等(其中注册建造师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5)拟派工程设计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或者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6)拟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满足施工负责人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 。
3.2本项目 属于 政府采购工程及工程相关货物或服务。
□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3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含2家),且联合体应由承担工程施工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成员应具有符合前款资质要求的相应设计和施工资质;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投标;若联合体中标,须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联合体成员承担相应连带责任。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
3.4其它:_ 1.若为联合体投标,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负责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协调管理。 2.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信誉要求: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国家 企 业 信 用信 息 公 示 系 统 (www.gsxt.gov.cn)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 信 企 业 名 单 ; 在 信 用 中 国 网 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和第 1.4.4 项规定的不存在的情形。 _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58.52.132.225:8082/suite/login)进行网员注册,并办理手机CA(标信通)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常见问题—注册指南)。
4.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 2024年03月26日 00时00分 至 2024年04月01日 23时59分 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CA(标信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58.52.132.225:8082/suite/login,下同),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4年04月17日 09时30分 。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已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xnztb.xianning.gov.cn/)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咸宁市勘察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 咸宁市凎河大道39号 | 地 址: 武汉市硚口区硚口路160号武汉城市广场写字楼19层 |
邮 编: / | 邮 编: / |
联 系 人: 傅先生 | 联 系 人: 陈先生 |
电 话: 18872835988 | 电 话: 027-83853868 |
传 真: / | 传 真: / |
电子邮件: / | 电子邮件: / |
网 址: / | 网 址: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 号: / | 账 号: / |
2024 年 3 月 25 日
招标公告附录(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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