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卖公告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将于 2024 年 4 月 5 日 时至 2024 年 6 月 4 日 16 时 期间 (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 在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法院账户名: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 http://sf.taobao.com/020/15 ),现公告如下:
一、 变卖标的: 位于 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广园东碧桂园凤凰城凤馨苑地下车库六区地下层 056 号,建筑面积: 14.07 平方米 。 [ 本拍品按现状变卖后清场交付 ]
变卖价: 88603.2 元,保证金: 8860 元,增价幅度: 1772 元及其倍数 。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咨询竞拍流程及相关操作: 400-822-2870
咨询: 广东同伦拍拍科技有限公司 18933992832 、 400-8284666 (工作时间内接受咨询)
标的物集中看样时间: 2024 年 4 月 2 日上午 11 时,集中地点: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广园东碧桂园凤凰城凤馨苑地下车库六区地下层 056 号;
有意看样者请将拍卖标的名称、姓名、联系电话编辑短信发送至手机号码 18933992832 ,看样报名截止 2024 年 4 月 1 日下午 16 时。请看样者提前预约,按时到达,本院不另行安排看样时间。如未有一人报名,则取消本次集中看样。
三、竞买人条件: 竞买人缴纳变卖价全款取得竞买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变卖方式: 网络司法变卖期为 60 天,如有竞买人在 60 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 24 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由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五、 特别提示:
1 、 变卖标的交易及过户按变卖标的所在地有关房地产限购政策执行,竞买人(含优先购买权人)须自行向变卖标的所在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查询确认自己的购房资格,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本院不予准许。 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必须凭 提交《购房资格证明》告知书、买受人身份证明、成交确认书 向房产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出具《购房资格证明》,并于房产成交之日起 十五日内 向本院提交《购房资格证明》( 《购房资格证明》告知书须到本院执行局领取 )。 如竞买人不符合现行规定或虚构购房资格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竞买无效或承担赔偿等相关法律责任。港澳台及外国人士须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规定。
2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3 、 因变卖标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及风险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房地产,法院不作可出证的任何承诺。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4 、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权属变更手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包括但不限于契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解决,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解决。具体费用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5 、买受人逾期未交纳变卖尾款,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6 、该车位所在小区业主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权,必须应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前携带物管证明、户口本、身份证等原件到法院办理相关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购买权。(联系: 83008096 ,办理优先购买权相关手续)同等出价条件下,优先购买权人优先取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六、 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七、 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应在变卖成交后 3 日内全部缴纳。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 户名: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账号: 30201051125265 ) 。 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注明本案执行案号: ( 2023 )粤 0111 执 4523 号 。
八、其他:
如需办理本标的物贷款服务可联系:
中国农业银行广州三元里支行
联系人:易智峰手机号: 13802752865 座机: 020-36307135; 林梓艺手机号: 13060903021 座机: 020-36307012
中国银行广州机场路支行
联系人:邓裕卓,手机: 13560355260 ,座机: 020-35918212,020-86328528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环城支行
联系人:龙经理: 13556097936 , 86012988-8627 ,张经理: 13533288502 , 86012988-8618
平安银行广州分行
联系人:丁璇,手机: 13632483080
固话: 020-38291721 ;王菁菁,手机: 18664667266
座机: 020-38291862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致电法院咨询电话: 020-8308096 。
广州白云区人民法院
二 〇 二四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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