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A3-3(B)地块项目第三方检测及监测工程 | 项目编号: | 241BA0216345 |
项目地址: | 本项目位于广州市天河区冼村街道珠江新城城西片区,项目东侧中山大学眼科中心,南侧为汇美大厦,西侧为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北侧为天河第一小学。 | 项目类型: | 服务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项目行业分类: | 房地产业 | 资金来源: | 企业自筹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占地面积3257㎡,其中可建设用地面积2547㎡,道路面积233㎡,容积率10.87,建筑限高100m,地下3层,地上20层,总建筑面积约为33,779 ㎡,其中计容建筑面积27,685㎡,包括深广交流交往空间、双城联动办公空间、商旅居住空间、酒店地下配套用房等;不计容建筑面积6,095㎡,包括地下车库、设备用房及人防等。总投资46000万元。 |
公告名称: |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A3-3(B)地块项目第三方检测及监测工程招标公告 | 公告发布媒体 | 深圳阳光采购平台,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4-03-16 00:00 |
公告信息: |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A3-3(B)地块项目第三方检测及监测工程 招标公告 招标人:深圳湾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日 期:2024年3月 日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A3-3(B)地块项目第三方检测及监测工程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A3-3(B)地块项目第三方检测及监测工程已由广州市天河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212-440106-04-01-586381)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企业自筹100%,招标人为深圳湾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第三方检测及监测工程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招标项目概况2.1.1招标项目名称: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A3-3(B)地块项目第三方检测及监测工程2.1.2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占地面积3257㎡,其中可建设用地面积2547㎡,道路面积233㎡,容积率10.87,建筑限高100m,地下3层,地上20层,总建筑面积约为33,779 ㎡,其中计容建筑面积27,685㎡,包括深广交流交往空间、双城联动办公空间、商旅居住空间、酒店地下配套用房等;不计容建筑面积6,095㎡,包括地下车库、设备用房及人防等。总投资46000万元。2.1.3工程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广州市天河区冼村街道珠江新城城西片区,项目东侧中山大学眼科中心,南侧为汇美大厦,西侧为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北侧为天河第一小学。2.2招标范围、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2.2.1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2.2.2招标范围: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A3-3(B)地块项目第三方检测及监测工程。2.2.3招标内容:珠江新城A3-3(B)地块项目第三方检测内容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部门要求的,由业主指定的具有质量监控作用的见证取样检测、市政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钢结构检测、人防设备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建筑节能检测、建筑智能化工程检测、消防检测、防雷检测、室内环境检测、海绵城市检测、绿化检测等按规范要求必须检测的项目,以及为工程验收提供依据的检测项目。第三方监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①主体沉降监测;②高支模监测等。服务范围除以上工程检测、试验及监测工作外,还包括:(1)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协调,根据相关规范和标准、主管部门文件的规定以及设计图纸的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编制报审文件,申报检测及监测技术成果的审批、备案等。(2)监测数据的有关信息通过连接系统进行传输报送。(3)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测及监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和验收。2.2.5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2550236.66元(含税)。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营业期限内。 3.3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1)(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承担检测任务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应涵盖本次招标主要检测内容: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等,且证书在有效期内),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号,以下简称新资质标准)具有有效期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或具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资质证书(专项资质包括: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建筑节能、建筑幕墙;如投标人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的检测项目与主要检测内容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 注:资质内容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3〕100号文规定。(2)(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承担监测任务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3)(若为联合体投标,含联合体各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认证范围应涵盖本次招标的主要检测及监测内容)。3.4.投标人拟委派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委派)要求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3.5.投标人出具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6.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近二年(从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因以往检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三条内容进行评审)。 3.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其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单位,各联合体成员须承接检测或监测的其中一项任务,且须以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二)。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2)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承接每一类任务的成员单位。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4.2 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2024年 月 日至2024年 月 日 时 分。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视为送达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4.3本项目设立投标登记环节。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登记时须在是否联合体投标选项中勾选是并添加联合体成员单位信息,经所有成员单位确认完成后且在投标登记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登记。4.4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 月 日 时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http://www.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的规定:时间为:2024年 月 日 时 分至2024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室。(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5.2 采取电子投标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逾期未上传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5.3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5.4 开标时间为2023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室。5.5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交易中心网站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文件评审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资审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等媒体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文本为准。7. 其它事项7.1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深圳湾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异议受理电话:0755-33091211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路18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B36018. 联系方式招 标 人:深圳湾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地 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路18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B3601联 系 人:赵工 电 话:0755-33091276招标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6号19楼联 系 人:林工、何工 电 话:020-37861059、37860558招标监督机构:深圳湾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路18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B3601监管电话:0755-330912072024年 月 日附件一投标人声明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三、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四、本公司近二年(从招标公告发布年度起逆推2年的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因以往检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和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六、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八、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按照合同和招投标文件规定履行义务,并同意招标人将其履行合同、招投标文件义务的履约情况和不诚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由招标人做出的违约责任处理决定等)在招标人网站和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及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不利后果均由本公司自行承担。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愿意按照《广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9﹞16号)的规定被记录为失信信息,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特此声明。投标单位(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 期: 年 月 日注: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盖章。附件二:联合体协议书 投标项目名称: 致: (招标人名称) 我方决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以上项目的投标,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一致授权委托主办方负责投标工程的投标登记、资格审查、投标文件编制、合同谈判及相关文件的签署等工作。投标主办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分工内容:检测任务 联合体成员:(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分工内容:监测任务 |
公告附件: |
招标段/包
标段/包名称: |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A3-3(B)地块项目第三方检测及监测工程 | 标段/包编号: | 241BA0216345/01 |
报价方式: | 总价包干 | 采购控制价(元): | 2550236.66 |
采购控制价说明: |
采购控制价说明附件: |
评审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开启形式: | 线下开启 |
投标/响应文件: | 线下递交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方式: | 否 |
是否递交资格审核资料: | 否 |
联合体投标: | 允许 | 联合体要求: | (1)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其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单位,各联合体成员须承接检测或监测的其中一项任务,且须以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二)。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2)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承接每一类任务的成员单位。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
服务期(天): | 35 | 服务期说明: |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A3-3(B)地块项目第三方检测及监测工程服务期暂定自2024年4月20日(以招标人工程指令单通知为准),至监测范围内主体结构稳定、满足实际施工要求和验收要求为止,因招标人原因或现场不具备作业条件,服务时间顺延。 |
招标/采购范围: | 珠江新城A3-3(B)地块项目第三方检测内容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部门要求的,由业主指定的具有质量监控作用的见证取样检测、市政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钢结构检测、人防设备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建筑节能检测、建筑智能化工程检测、消防检测、防雷检测、室内环境检测、海绵城市检测、绿化检测等按规范要求必须检测的项目,以及为工程验收提供依据的检测项目。第三方监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①主体沉降监测;②高支模监测等。服务范围除以上工程检测、试验及监测工作外,还包括:(1)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协调,根据相关规范和标准、主管部门文件的规定以及设计图纸的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编制报审文件,申报检测及监测技术成果的审批、备案等。(2)监测数据的有关信息通过连接系统进行传输报送。(3)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测及监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和验收。 |
资格条件: |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营业期限内。 3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1)(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承担检测任务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应涵盖本次招标主要检测内容: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等,且证书在有效期内),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号,以下简称新资质标准)具有有效期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或具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资质证书(专项资质包括: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建筑节能、建筑幕墙;如投标人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的检测项目与主要检测内容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 注:资质内容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3〕100号文规定。(2)(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承担监测任务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3)(若为联合体投标,含联合体各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认证范围应涵盖本次招标的主要检测及监测内容)。4.投标人拟委派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委派)要求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5.投标人出具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6.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近二年(从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因以往检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三条内容进行评审)。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其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单位,各联合体成员须承接检测或监测的其中一项任务,且须以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二)。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2)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承接每一类任务的成员单位。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24-03-16 00:00 |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4-04-07 15:30 |
质疑截止时间: | 2024-03-19 17:00 | 澄清、修改、答疑截止时间: | 2024-03-22 23:59 |
递交文件截止时间(公告发布截止时间): | 2024-04-07 15:30 | 开标时间: | 2024-04-07 15:30 |
文件获取地点: |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开标地点: |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招标人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 | 深圳湾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采购单位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路18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B3601 |
联系人: | 赵越 | 联系电话: | 0755-33091276 |
对外监督人员: | | 对外监督电话: | |
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名称: |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6号 |
联系人: | 林工、何工 | 座机号码: | |
手机号码: | 020-37861059 | 电子邮箱: | 316206738@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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