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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关于中山市南区渡兴东路88号新翠花园1-3幢、5幢地下车库059号小车位(变卖)的公告

· 2024-03-11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变卖公告


本院在执行以中山市渡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中,将于2024年3月28日10时至2024年5月2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本院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760/01),公开拍卖其名下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财产: 被执行人中山市渡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中山市南区渡兴东路88号新翠花园1-3幢、5幢地下车库059号小车位【不动产权证号:粤(2020)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199968号】。 起拍价:46080元,变卖预缴款:46080元(已包含变卖保证金:9000元),增价幅度:900元及其倍数。 二、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变卖财产交易及过户可能会受到变卖财产所在地有关房地产限购政策的影响,竞买人须自行向变卖财产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查询确认自己的购房资格,因资格限制产生过户不能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如竞买人不符合现行购房规定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如竞买无效或无法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等相关法律责任。港澳台同胞及外籍人士须符合相关房地产购买政策规定。竞买人办理竞买手续时必须承诺符合现行国家及变卖标的所在地的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及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如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买受人请求出具变卖成交裁定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如因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变卖行为无效的,竞买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咨询及看样安排: 拍卖辅助机构:广东同伦拍拍科技有限公司 拍卖辅助机构地址:中山市博爱五路62号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淘宝辅助团队310办公室 咨询电话:0760-88230593、18933992832(工作日8:30-12:00、14:30-17:30期间接受咨询。) 看样时间:自行看样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本次开拍前三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确认优先购买权申请和有效证明,经本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变卖财产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变卖方式: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意向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变卖,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 (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意向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七、特别提示: 变卖财产已知的情况说明及瑕疵披露: 1、上述车位登记在中山市渡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且为非住宅类房地产,上述车位可能存在的欠缴维修基金、契税、企业所得税及税费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请竞买人竞买前务必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税费问题。上述车位能否过户及办证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后续的办证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参与变卖即视为已知悉相关应缴纳税、费详情,视为对该车位实物现状予以确认并自行承担竞买风险和办证风险。 2、根据中山市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显示上述车位规划用途为车库/车位;附记显示上述车位土地批准用途为商业住宅。 3、 该车位过户涉及转让双方的一切税费由买受人承担,该车位为公司物业请竞买人务必提前咨询相关职能部门税费、过户相关事宜。 4、上述车位欠缴的物业管理费用由买受人与物业公司自行协商解决,具体欠缴金额请竞买人自行向拍卖车位所在的物业公司查询,本院不作处理。 (一)买受人收取变卖成交裁定书后,请尽快前往税务部门办理过户缴税手续,逾期将会产生滞纳金,具体缴税期限由买受人自行征询税务部门。 (二)变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有意者竞买者请亲自实地看样,一旦交纳变卖预缴款取得竞买人资格,无论是否实地看样,都视为对变卖财产实物现状的确认,即视为对变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由此产生的风险由竞买人承担。本院不承担变卖财产的瑕疵保证。交付时实物与评估报告不一致的风险及评估基准日至交付之时所产生的风险如隐藏瑕疵缺陷、损毁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三)变卖财产的产权转移手续或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保管费、拖车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对变卖财产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具体税费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相关的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保管费、拖车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四)动产的状况以实物为准,有产权登记的特殊动产或其他财产权的状况以实物及登记机关的登记资料为准。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同意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变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六)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变卖预缴款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七)因买受人悔拍或因买受人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的竞买资格而被撤销变卖的,预交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于在司法网拍过程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变卖秩序的竞买人、买受人,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与本次变卖财产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 九、对上述变卖财产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3月21日前与本院联系。 十、网络司法变卖的事项已在本变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因无地址确认书、或已知信息有限等因素无法通知的相关当事人,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现在本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十一、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七日内将全部变卖价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山雍逸廷支行,账号:95588 32011 00232 7178),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时注明本案执行案号[(2023)粤2071执12646号变卖款],并用手机将汇款凭证拍成照片发送到18933992832上(本短信仅作登记,不一一予以回复),本院确认到账后将出具成交裁定书送达给买受人及相关职能部门,请买受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到中山市博爱五路62号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1楼淘宝拍卖辅助服务处签收成交裁定书。生成成交裁定书所需时间约10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将变卖成交价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自行申请变卖贷款的行为属个人行为,提供贷款的银行应在本院规定的上述缴款期限内将贷款发放到本院指定账户。变卖贷款相关事宜由买受人与银行自行商议和签约。若买受人或提供贷款的银行逾期未缴清变卖价款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悔拍的法律后果。 十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变卖财产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十三、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十四、其他事项: 执行依据:(2021)粤2071民初39010号民事判决 执行案号:(2023)粤2071执12646号 法院网拍监督电话:0760-88235387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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