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3月7日10时至2025年3月1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www.taobao.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
一、拍卖标的: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962号,988号、998弄(阳光新苑)4号地下车库一层44(房地产权证号:普2010020948;建筑面积:54.25平方米;房屋类型:特种用途);核准日期:2010年8月12日;所有权来源:其他。土地宗地号:普陀区长寿路街道1街坊3/4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综合;使用期限:1998-06-11至2048-06-10止。
评估价:32万元;
起拍价:18.4万元;保证金:2万元;增价幅度:1000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5年3月7日10时至2025年3月10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拍卖方式及竞价规则: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方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内有竞买人出价的(以系统接受竞价时间为准),则自最新出价时点拍卖活动顺延5分钟。
四、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意者请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驰翰拍卖有限公司)咨询并预约看样,看样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
五、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关于加强商品房住房及其附属地下车库(位)等设施销售监管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住宅小区的车位拍卖(转让),交易对象(买受人)仅限于标的所在小区的业主,且对于单一房产可购买的车位数量也有相关限制。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定相关限购政策,确定是否具有购买该小区车位的资格。因买受人无购买该小区车位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因买受人无购买该小区车位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特别提醒:
1、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定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必要时可致电本市房地产交易服务热线962269具体咨询限购政策;
2、拍卖成交确认后,因买受人在无购房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3、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对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5年3月4日前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该公司负责向本院反馈。
七、竞买人应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或流拍后,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解冻、退回;本标的买受人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
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2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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