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鹿泉经济开发区申后社区(申兴大街段)棚户区改造项目监理已由 河北鹿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关于鹿泉经济开发区申后社区(申兴大街段)棚户区改造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鹿开投资审字(2023)1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鹿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鹿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鹿泉经济开发区申后社区(申兴大街段)棚户区改造项目,异地新建安置综合社区,项目建设用地面积为12666.8 ㎡,约19亩,总建筑面积 30087.58㎡,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9281.97 ㎡,地下建筑面积 10805.61 ㎡,本项目建设4栋棚改楼,地上建筑面积为19281.97 ㎡,地下车库及储藏间面积10805.61 ㎡,设置45个地上机动车停车位,183个地下机动车停车位,380 个非机动车停车位,以及社区附属设施等内容。
2.2招标范围:本工程的施工及保修阶段的全部监理工作。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信誉要求:通过信用中国 网站查询,投标人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3.1.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配备比例应满足冀建质安函〔2023〕528 号附件人员配备标准;
3.1.5其他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特别提示:(1)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2)本项目代理服务费10000元,由招标人支付。(3)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布前,严格依照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招标文件中对本项目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做出具体要求,投标人在投标前应详细阅读,如投标人对合同条款有异议,应在有关法律规定质疑期内提出质疑。中标后,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4)我单位承诺本项目招标文件已经过公平竞争审查领导小组审查通过。(5)本项目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形的投标人及下属二三级子公司实行一票否决。(6)投诉举报渠道:鹿泉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 0311-82203136;行业监管部门:石家庄市鹿泉区住房和建设监管综合服务中心 0311-82283919。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1-30 09:00至2024-12-06 17:3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补遗、修改等文件,潜在投标人如未及时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的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或不利于中标的,自行承担一切责任。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0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12-23 09: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石家庄市公共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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