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公告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2月11日10时开始在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淘宝网络司法变卖平台上(淘宝网网址https://sf.taobao.com/023/37)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物:位于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滨河大道34号德宜信东方新天地地下车库1幢负2层409号车位;车位建筑面积约为:39.51㎡,车位套内面积约为:12.72㎡;所在楼层为第负2层;据《评估报告》显示土地所有权类型为国有;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房屋用途为停车用房,建筑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标的物详情以评估报告为准。(本次变卖标的物变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按实际现状进行标的物交付)。
注:1、本次变卖成功后,标的物以法院交付时的实物现状为准,变卖平台所展示的视频与照片仅作参考;
2、据司法辅助机构工作人员前往标的物实地勘验,车位所在小区为东方新天地;为保障小区业主权益,本次变卖本小区业主有优先购买权(需要到法院办理相关手续,否则,视为放弃优先权),具体细则以法院执行为准(有意者,参与竞价前需到法院进行登记、备案,否则,有不能购买的风险)。
3、据现场勘验,部分车位有遮拦、编号不清晰、以及有车辆停放占用等情况,需买受人自行前往实地了解核实,其他详情请以评估报告以及法院交付为准;
4、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标的物移交时所涉及的欠费(物业,水电气等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如土地出让金、大修基金等)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请各竞买人仔细查阅变卖公告、竞买须知、评估报告等,具体现场状况以法院交付时的实物现状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变卖人承担范围。以上情况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核实,并承担由此可能造成的风险,法院及司法辅助机构声明,不保证标的物的品质,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评估价:4.4万元,二拍起拍价:2.464万元,保证金:2500元,增价幅度:400元(以及其整倍数)。
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本小区业主
变卖已通知申请人、被执行人。
变卖成交后,买受人请及时与辅助变卖机构重庆创毅拍卖有限公司联系,联系电话023-71430655,19908345114,以便咨询下一步流程。
二、本院已委托重庆创毅拍卖有限公司在变卖期间对上述物品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重庆创毅拍卖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23-71430655,19908345114,或登录www.cqcypm.com关注重庆创毅拍卖微信公众号完成自助预约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变卖方式:
(一)、本次变卖为增价变卖,变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变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二)、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变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三)、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原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变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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