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
明德幼儿园新建项目(项目名称)设计 标段招标公告 |
1.招标条件 |
本招标项目明德幼儿园新建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无锡高新区(新吴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明德幼儿园新建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锡新行审许[2023]16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梅村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其他国有: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梅村街道办事处,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无锡市新吴区新华路以东、新友路以西、锡贤路以南 |
工程规模:项目建设用地面积54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 10013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635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3661平方米,最大高度约17.4米,主要建设一所幼儿园、门卫、消控室及地下车库,建设内容包括土建、装修、室外、停车场、配套设施等工程; |
工期:60日历天 |
合同估算价:140.0万元 |
招标范围:用地红线规划范围内的建筑方案设计(含方案深化、估算编制、报批、报规等)、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图纸审查)、相关报建配合(包括建筑报建及为配合建筑报建所需的规划报建等)、设计管理(对设计工作之外的设计内容提供总控和协调)、设计咨询及后续服务。 |
标段划分:1 |
质量标准:合格标准。各类成果文件满足并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现行设计规范要求;设计符合相应阶段设计深度要求,做好图纸报批、综合协调等各项工作,配合组织专家论证,并确保设计成果文件及时顺利通过消防审查、绿色建筑设计评审及各类审图。 |
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
资质条件: |
(1) |
(2)1)投标人企业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2)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 |
财务要求:2020至2022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
业绩要求:/ |
信誉要求:/ |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
(1) |
(2)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提供有效的一级建筑师注册证书,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诚信库V7.0信息为准;项目负责人应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2024年4月-2024年6月的缴费清单)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2024年4月-2024年6月的的缴费证明(如投标人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提供加盖公章的上述资料的原件的扫描件。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和相关劳动关系证明)。 |
3.2本次招标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
3.4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7月03日17:00时至2024年07月08日23:59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下载招标文件,工具软件使用费100元,售后不退。 |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7月25日9时30分,地点为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6.评标方法 |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具体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上发布。 |
8.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梅村街道办事处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无锡市新吴区梅村泰伯中路 | 地址: | 无锡市新区金城东路333号中国工业博览园总部园区30栋 | 邮编: | 214028 | 邮编: | 214111 | 联系人: | 黄淑艳 | 联系人: | 李彬 | 电话: | 0510-88153351 | 电话: | 0510-81892501 | 传真: | | 传真: | 0510-81892580 | 电子邮件: | | 电子邮件: | 89131724@qq.com | 网址: | | 网址: | | 开户银行: |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 账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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