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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核心片区牛山单元hx-ns04-004a地块

· 2024-06-11

温州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

温州市核心片区牛山单元HX-ns04-004a地块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经温州市人民政府(委托瓯海区人民政府)批准,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温州市核心片区牛山单元HX-ns04-004a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出让人为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由瓯海分局承办),并与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共同组织实施。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一)地块位置:梧田街道瓯海大道(牛山段)南侧。

(二)地块范围:具体位置和四至范围见温州腾宇测绘有限公司出具的TG2023-109号土地供地勘测定界报告所示。

(三)土地面积:7339.66平方米(折合11.0095亩)。

(四)土地用途:交通服务场站用地。

(五)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50年。

(六)土地开发程度:见现状。

各报名单位若有意参加上述地块挂牌竞投的,应自行到地块现场进行踏勘,了解本次出让地块的基本现状,并对出让人按上款规定提供土地没有异议,否则,不得参加挂牌。

四、地块的规划条件与具体利用要求等

(一)规划用地性质:S42(社会停车场用地)。

(二)规划容积率: /。

(三)规划建筑密度: /。

(四)绿地率:≥22%(含出入口占用HX-ns04-005地块绿化及瓯海大道南侧人行道绿化占补绿地率2%,计147㎡)

(五)建筑高度: /。

(六)建筑物性质与面积: /。

(七)具体建设内容等土地利用要求

1、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规划条件要求进行开发建设,建筑面积计算按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测量技术规程(试行)》(浙自然资函[2024]15号)、《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部分技术规定的通知》(浙建房发[2024]29号)执行,并做好面积复核工作,项目竣工后实测建筑面积超出规划许可指标的,按温政办〔2010〕45号文执行。

2分割转让要求。

该地块建筑面积不可分割转让,可整体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时须由瓯海区政府指定单位按出让成交价格优先收购,设备等其他投入由受让人自行处置。

(八)土地使用标准

该地块地面须设置社会停车泊位不少于100个(充电桩车位不少于25%),应确保其公共性,需24小时向公众开放。社会停车泊位无需移交。

本地块规划与HX-ns04-004b地块为同一出入口,与HX-ns04-004b地块相接处需建设物业前广场(面积3720㎡);对HX-ns04-004b地块地下停车库出入道路交汇于本地块的出入口,两道路交汇间距不做要求。

(九)开竣工时间:竞得人需在地块交地之日起180天内动工,交地之日起1080天内竣工。竞得人未能按照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竞得人继续履约。竞得人未能按照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十)期限届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交回不动产权证书,并依照规定办理不动产产权注销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由出让人收回并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土地使用者相应补偿。

五、竞买资格及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若由两人以上联合参加竞买的,网上报名过程中,需提交联合竞买申请书,并委托其中一家(联合竞买发起人)进行报价,且应当按要求如实填报联合竞买各方的相关信息和出资比例。

(二)竞买人如为自然人、其他组织,竞得后应当按规定设立由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资格公司,并以新设立的独立法人资格全资公司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

(三)竞买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仅限成立一家新公司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并在网上报名时于拟成立新公司申请书中明确。(1)单独申请竞买的,新公司须为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资格公司。(2)联合申请竞买的,新公司须按联合竞买协议约定的联合各方出资比例成立的独立法人资格公司。

(四)出让人可根据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要求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并提供由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公司登记基本情况》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应当在出让合同签订后30天内签订;也可直接与竞得人成立的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本地块进行开发。

六、挂牌出让程序

(一)信息发布:出让人在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二)竞买申请:竞买申请人在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注册报名,缴纳竞买保证金。

(三)竞买报价:竞买人在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提交竞买报价。

(四)成交确认:出让人根据《挂牌出让文件》、《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和竞价结果确定竞得入选人和成交价格。经审查通过后,签订《温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五)签订合同:出让人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六)结果公布:出让人在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公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结果。

七、竞买申请和资格获取有关事项

(一)办理数字证书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在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进行,竞买申请人需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具体办理流程详见交易平台提供的操作手册、操作指南。联合申请竞买的,联合竞买各方均须办理数字证书。数字证书有效期为一年。已持有数字证书的竞买申请人,无需重新办理;如数字证书过期的,需办理延期手续。
申请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网址:https://www.zjzrzyjy.com/portalBrowse/certificate-guide

联合竞买各方均需办理数字证书。

(二)竞买申请

申请人可于2024年7月29时00分至2024年71017时00分,凭数字证书,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按系统提示提交竞买申请,具体步骤如下:

1、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主页;

2、点击通过行政区选择,进入温州市(本级)交易大厅;

3、点击欲申购地块项目下的“竞买申请”按钮后,按系统提示逐步进行竞买申请,向系统提交竞买申请书;

4、申请人向系统提交竞买声明书,系统进入缴纳竞买保证金页面,竞买人必须选择相应的银行缴纳竞买保证金,申请人打印缴纳保证金通知单。

申请人对填写的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出让公告、交易规则、出让须知、宗地信息、宗地现状、宗地条件以及其他所有相关文件和可能存在的风险提示等均无异议并完全接受,否则,不得参加挂牌。

(三)交纳竞买保证金

申请人在2024年71017时00分前(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按《交纳竞买保证金通知单》要求将竞买保证金人民币211万元交纳到指定账户。保证金由竞买人缴交,其他人不得代交。

竞得人的保证金即转为受让地块的定金。中心在挂牌出让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退回其他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保证金不计息。其他竞买人应自行至中心办理保证金退回手续。

(四)获取竞买资格

竞买申请人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系统自动生成《竞买通知书》,通知竞买申请人可参与该地块的竞买,成为竞买人。

八、本次网上挂牌竞价主要事项

(一)网上挂牌时间

挂牌时间不少于10日。具体为2024年7月29时00分至2024年7月12日9时30分。

挂牌期间接受竞买人网上报价。

2024年7月12日9时30分,若有至少一名竞买人申请要求进入限时竞价环节的,将进行限时竞价。

(二)宗地的挂牌起始价、增价幅度如下:

本地块起始价为人民币1051万元,增价幅度为人民币50万元或其整数倍。

本地块挂牌起始价不包括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以及其他需向政府相关部门缴纳的各项税费,竞得人按规定自行向有关部门缴纳。

(三)报价方式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本次挂牌地块实行自由竞价,竞买人每次报价应高于当前最高报价,竞买人可在满足增价幅度的条件下进行多次报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

(四)网上竞价规则

竞买人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报价,竞买人登录到网上交易系统后,进入到挂牌出价界面,按系统提示进行报价。网上交易系统对符合规定的报价予以接受,并即时公布。竞买人的报价,一经提交并经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记录,不得修改或者撤回。

(五)竞买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报价因竞买人系统故障未在网上挂牌期限内报价的;

2、报价因竞买人网络故障未在网上挂牌报价期限内收到的;

3、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定的;

4、报价不符合《挂牌出让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网上挂牌截止与成交结果确认

1、网上挂牌截止

挂牌报价截止时间由系统自动确定。在公告规定的挂牌截止时间前4分钟,系统将最高有效报价进行提示。挂牌报价截止,无竞买人报价的,挂牌结束,挂牌不成交。

挂牌截止时,有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网上交易系统提示竞买人是否参与限时竞价,提示时间为10分钟。无竞买人选择参与限时竞价的,挂牌结束。有竞买人选择参与限时竞价的,系统进入限时竞价阶段,所有竞买人均可参与限时竞价。

限时竞价:交易系统以4分钟为竞价时限,如在4分钟倒计时内有新的报价,交易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重新计时。每次4分钟倒计时的最后1分钟内,交易系统自动出现限时竞价即将截止的提示。4分钟倒计时截止,无竞买人报价,交易系统不再接受新的报价,挂牌结束,并显示最高报价。

2、结果确认

网上挂牌按下列规则确认成交结果:

1)在挂牌报价和限时竞价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不低于起始价,并符合其他条件的,该竞买人为竞得入选人;

2)在挂牌报价和限时竞价期限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入选人,但报价低于起始价者除外;

3)在挂牌报价和限时竞价期限内无应价者或者竞买人的报价均低于起始价或均不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不成交。

出价最高者,指价格最高者。

3、竞买结果的送达

网上挂牌竞买结果通过互联网送达。成交后,系统自动发送《竞得入选人通知书》至竞得入选人在网上交易系统内的个人文档,竞得入选人通过网上交易系统 “我的文档”接收、查阅、打印《竞得入选人通知书》。

九、竞得入选人资格审核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即先竞买,后审查资格。申请人应认真、全面、系统阅读《挂牌出让文件》、《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对上述内容作充分了解,并完全理解竞买人资格条件要求。

(二)竞得入选人须在网上交易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将资格审核所需资料原件扫描件发送至出让人指定的邮箱(邮箱账号:wzsgtzy@163.com)。竞得入选人应当在网上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携带公章,并持从网上下载打印的《竞得入选人通知书》、《竞买通知书》和下列资料到交易中心(市民中心A幢4楼454土地网上交易大厅)接受资格审核。材料需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

1.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从网上下载打印的《竞买申请书》、《竞买声明书》(须加盖法人章);

2)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事业单位登记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护照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4)竞得入选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护照等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5)竞得入选人需成立项目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从网上下载打印《拟成立新公司申请书》(须加盖法人章);

6)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2.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从网上下载打印的《竞买申请书》、《竞买声明书》(须自然人签名);

2)竞得入选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护照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3)竞得入选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等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竞得入选人需成立项目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从网上下载打印《拟成立新公司申请书》(须自然人签名);

5)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3.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从网上下载打印的《竞买申请书》、《竞买声明书》(须加盖组织公章);

2)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表明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竞得入选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等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5)竞得入选人需成立项目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从网上下载打印《拟成立新公司申请书》(须加盖组织公章);

6)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4.境外申请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从网上下载打印的《竞买申请书》、《竞买声明书》(须加盖法人章、组织公章或自然人签名);

2)境外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的有效身份证明等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竞得入选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等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竞得入选人需成立项目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从网上下载打印《拟成立新公司申请书》(须加盖法人章、组织公章或自然人签名);

5)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中,使用其他语言填写的必须附中文译本,所有文件的解释以中文译本为准。

5.联合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从网上下载打印的《竞买申请书》、《竞买声明书》;

2)联合申请各方有效身份证明等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联合竞投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竞买文件签署人和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4)竞得入选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等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5)竞得入选人需成立项目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从网上下载打印《拟成立新公司申请书》;

6)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7)联合竞买的,联合各方均须分别在《竞买申请书》、《竞买声明书》、《拟成立新公司申请书》上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签名)。

竞得入选人对提交的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通过审核后,竞得入选人即为本地块的竞得人,竞得人须当场签订《温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竞得入选人未通过资格审核的,竞价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及地价款缴纳方式

(一)竞得人应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现状土地条件完成土地使用权移交手续。竞得人不按本条规定时间签订合同的,视同放弃竞得权,出让人有权取消其竞得人资格,撤销土地出让成交确认书,定金不予退还,且竞得人应承担本次挂牌出让活动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及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

(二)竞得人的保证金即作为出让地块的定金,定金可抵作地价款,竞得人须在签订《温州市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个月内支付竞得价款的50%(含定金),6个月内全额缴清剩余价款。

竞得人应在缴费期限前在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或者前往瓯海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及缴费业务(业务咨询电话:86712366)届时不再通知。竞得人原竞买时已缴纳的保证金,直接由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代为申报缴纳。

十一、注意事项

(一)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凭(CA)数字证书、用户名和密码进行身份认证。竞买申请人、竞买人应当防范网络风险,保护个人电脑操作系统的安全,并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和密码。因竞买申请人、竞买人个人电脑操作系统被侵入或其他自身原因导致(CA)数字证书遗失、密码泄漏或被他人冒用、盗用的法律后果等造成的损失,由竞买申请人、竞买人自行承担。

(二)申请人对挂牌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可在挂牌活动开始前向中心或出让人咨询。

(三)受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在网上挂牌开始前和网上挂牌交易期间中止或终止网上挂牌活动,并通知竞买申请人、竞买人:

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挂牌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足以影响网上挂牌出让活动公正性的;

3、因宗地使用条件变更导致宗地价格发生重大变动等需重新报批出让方案的;

4、因不可抗力、网络入侵等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上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5、其他应当中止或终止挂牌活动的情形。

上述中止事项消除后,可恢复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因竞买申请人、竞买人计算机系统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软硬件故障等导致竞买申请人、竞买人不能正常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申请、报价、竞价的,后果由竞买申请人、竞买人自行承担,网上挂牌出让活动不中止,也不终止。

(五)竞价结果无效及违约认定。

1、竞得入选人(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价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事实的;

2)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3)其他违法违规竞买行为。

竞买人在网上交易活动中实施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2、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出让人有权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温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六)竞买申请人、竞买人在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实施的所有行为,均被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视为其自身真实或经合法授权的行为。竞买申请人、竞买人在网上挂牌出让活动中实施的任何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其自行承担。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应缴纳的3%契税,由竞得人负担。

(八)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本《须知》的条款有解释权。未尽事宜依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办理。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6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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