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招标公告中约定支付模式:
1、按照工程进度支付,每4栋楼施工至士0.00(不含二次结构)完工后 90日内支付物资货款金额的
2、每4栋楼框架主体(不含二次结构)封顶完工后 90日内,支付物资货款金额的65%。
3、竣工验收合格通过后 90 日内支付余款85%。待工程竣工结算文件经发包方审核确认完毕、竣工结 算手续办理完毕,在无任何质量、安全事故问题的前提下,付至物资货款结算价款的100%。
现变更:
1、按照工程进度支付,整体8幢(含地下车库)施工至士0.00(不含二次结构)完工后 60日内支付物资 货款金额的65%。
2、整体8幢框架主体(不含二次结构)封顶完工后 90日内,支付物资货款金额的65%。
3、竣工验收合格通过后 90 日内支付余款95%。待工程竣工结算文件经发包方审核确认完毕、竣工结 算手续办理完毕,在无任何质量、安全事故问题的前提下,付至物资货款结算价款的100%。
4、以上款项的支付均以项目资金调配到位为前提,具体付款可根据资金情况进行调整,遇资金调配 不及时拨款延迟的情况,价款支付相应顺延,由此造成的延期付款甲方无需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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